蚕桑产业是我国农业的特色产业,2023年全国桑园面积1137万亩,比2022年减少29万亩,发种量1792万张,比2022年增加67万张。在全面禁止“双非”的土地政策下,蚕桑产业在维持桑园基本面积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断推进适度规模,通过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了提质增效,对实现农民增收,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蚕桑产业作为传统的产业,在推进规模化的进程中,还存在规模小的“小农户”和规模大的“蚕业农场”同时并存的局面,在有些蚕区小农户的占比还比较高,小农户具有典型的老龄化、技术落后、资金投入不足等特点,影响蚕桑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规模化的蚕业农场也存在投入设备闲置、工人季节性空闲、原料茧生产量不足等问题,存在生产效率低下的问题,这已经成为现阶段推进我国蚕桑产业规模化进程中的一对突出的矛盾。
蚕桑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包含的内容非常多,包括生产资料的采购、蚕种催青、小蚕共育、蚕室和蚕具的消毒,桑园治虫、施肥和剪伐等,蚕茧的收烘、销售等。传统的蚕桑产业是小农户承担所有环节的生产内容,但当前已经表现出力不从心,出现严重脱节的现象。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当前小农户还是我国蚕桑产业的主力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要全面深入分析小农户和蚕业农场发展中遇到的矛盾产生的根源,集中力量寻求突破点,逐步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蚕桑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当前蚕业生产要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1. 政策上要引导、支持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
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的主导者是蚕业家庭农场,当前蚕业家庭农场自身的发展也面临许多问题,可能无暇顾及去发挥“大手牵小手”的作用,因此需要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农场经营主体的管理能力,在政策上去引导,在项目资金给与适当的补助,循序渐进,逐个培育,做好示范点的培育,再逐步扩大。
2 蚕业家庭农场重点做好如下服务内容
2.1区域性养蚕生产资料的采购
蚕业家庭农场每年采购的生产资料相对较多,如蚕种、蚕药、蚕具、农药等,如果把周边的小农户使用的生产资料进行集中采购,可以通过采购量的增加,降低供应商的商品价格;另外,通过集中采购,也可保证商品的质量,减少运输成本的支出。
2.2 做好区域性技术服务
蚕业家庭农场可以为周边的小农户提供催青、小蚕共育、养蚕前和养蚕后的消毒等技术服务。随着蚕种市场的放开,蚕种催青工作在许多蚕区的小农户都无法开展,蚕业农场一般具备催青的条件,可以充分利用资源,为小农户做好催青服务。小蚕共育是当前社会化服务做得最成熟的,还需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消毒环节不到位是导致当前小农户多批次养蚕不成功的直接原因,蚕业农场可以建立专门的消毒队,为小农户进行统一消毒,可以显著降低消毒成本,提高消毒效果。
2.3 做好区域性桑园管理
小农户由于桑园面积小,基本上不会去做病虫害测报,害虫防治方面也存在不到位的现象,害虫的发生一方面直接影响桑叶的质量,另一方面也成为周边规模化桑园的害虫传播源头。蚕业家庭农场可以根据自己的虫害测报,做好区域性害虫集体防治,可以降低成本,提高防治的效果。另外,蚕业农场还可以指导小农户的桑树剪伐和肥水管理等工作。
2.4 做好蚕茧的收烘和销售
小农户的蚕茧往往是通过茧贩子直接销售,一方面价格难保证,另一方面毛脚茧的销售也影响生丝的质量,不利于区域性茧丝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蚕业农场可以通过集中收购蚕茧,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烘制,销售干茧,可以提高蚕茧的品质,稳定蚕茧的销售市场。
3 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保障
蚕业家庭农场可以根据给小农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和项目,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有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已经确定,如小蚕共育、无人机治虫等,有的服务内容还需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双方均能承担的收费标准。
新的历史条件下,传统的蚕桑产业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也遇到了新的矛盾,需要全体蚕桑工作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蚕桑产业的自身发展规律,不断寻求新的突破,才能破茧成蝶。